
最近,湖南湘潭一个村民组的操作,让人看了直摇头。村里征地补偿款下来了,本来是好事,可村民组开会一商量,居然决定把“外嫁女”该得的法院执行款,从她们亲属的头上扣掉。更魔幻的是,村支书事后两手一摊:对决议不知情,也没签字批准。好家伙,这出“踢皮球”大戏,演得可真够溜的。今天咱就掰扯掰扯,这到底是“老规矩”在作祟,还是赤裸裸的侵权?
一、 决议背后:是“习俗”还是“算计”?
这事儿听起来离谱,但在一些农村地区,类似的观念还真不是个例。“嫁出去的女儿,泼出去的水”,在一些人根深蒂固的观念里,女儿一旦出嫁,就和原生村集体的经济利益“脱钩”了。征地补偿、集体分红这些“好处”,自然没她们的份。这次湘潭村民组的决议,无非是把这种潜规则,用“开会决议”的堂皇形式摆到了台面上。
但请注意,法院已经做出了执行判决,明确了“外嫁女”享有合法权益。村民组绕开法律,用内部决议的方式,强行将本应支付给“外嫁女”的款项,转嫁给其亲属承担。这已经不是简单的“习俗”问题,而是公然对抗生效法律文书,是用“多数人的决议”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,是一种变相的“连坐”。
二、 村支书“不知情”:是失职还是甩锅?
事件中,村支书的回应非常值得玩味。“对决议不知情,未签字批准”,短短几个字,试图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。但作为村集体的主要负责人,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分配、且明显涉嫌违法的集体决议,真的能一句“不知情”就搪塞过去吗?
这暴露出两个问题:要么是基层治理存在严重漏洞,如此重要的决议流程不规范,负责人可以轻易“隐身”;要么就是心知肚明,但碍于乡里乡亲的情面或内部压力,选择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等事情闹大了再出来“灭火”。无论是哪种,都是不作为、不担当的表现。村支书不是“传声筒”,在法治社会,守护法律底线、保障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利,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三、 破除沉疴:法律必须亮剑,观念更需更新
“外嫁女”权益问题,是横亘在乡村法治与公平面前的一道坎。解决它,需要双管齐下。
首先,法律必须长出“牙齿”。对于村民组这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“土政策”“决议”,不能止于舆论批评。相关司法、行政部门应主动介入,责令撤销违法决议,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要让所有人明白,在法律的刚性面前,任何“村规民约”都没有特权。
其次,观念需要一场彻底的更新。乡村振兴,不仅是经济的振兴,更是文明与法治观念的振兴。要通过持续的宣传和教育,彻底摒弃“男尊女卑”“内外有别”的封建残余思想,树立“男女平等”“权利本位”的现代公民意识。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,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,照到每一位女儿、每一位母亲身上。
一场村民会议,扣掉的不仅是几位“外嫁女”的征地款,更扣问着基层法治的成色与乡村文明的温度。当“习俗”撞上“国法”,答案不言自明。我们期待,这次事件能成为一个契机,让类似的侵权闹剧不再上演,让每一位女性,无论出嫁与否,都能在自己的家乡,挺直腰杆,享有那份无可争议的尊严与权利。对此,你怎么看?你们家乡还有类似的情况吗?评论区聊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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